教学秩序是我校各项秩序中最重要、最基本的秩序,良好的教学秩序是学校完成教学任务、加强内涵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基本保障。为了进一步严肃教学工作纪律,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突出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特制订课堂教学规范和纪律要求,希望全体师生并遵照执行。
一、教学秩序管理责任
建立、维护和保障正常教学秩序,是学校领导、各级管理部门、全体教师和学生的共同责任。
教学秩序管理,各部主任是本单位教学秩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任课教师是维护课堂教学秩序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对所管班级的教学秩序负有直接责任。
各部要自觉维护学院教学秩序,加强管理。全体教职工、学生要自觉遵守教学秩序,服从管理。学生党团组织、社团组织要做遵守和维护教学秩序的模范。
二、课堂教学秩序管理
课堂教学是课程教学环节的主要形式,课堂教学包括理论课和实践课等形式,课堂教学秩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课堂教学质量,学教学管理部门必须加强课堂教学秩序管理。
(一)对任课教师的要求
教师要充分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维护学生学习的权利。
1.按时授课。任课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组织教学,应该提前到达上课地点,必须提前5分钟到教务处签字然后进入上课教室。教师上课时,要备齐教案、教材、学期授课计划、班级学生考勤表等基本教学材料。
2.注重形象。全体任课教师上课时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常规教学无特殊情况,禁止坐着授课,如身体不适等特殊情况须经系部同意并报教务处备案;辅导学生应主动、热情、耐心、细致,有问必答、尽量让学生满意。
3.遵守纪律。任课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工作纪律,必须做到: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中途“放羊”、不在上课时间会客、不课前临时请假调课、不私自调课或私自找人代课、不无故缺课、不随意变更上课时间和地点、不在课堂上讲述违反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以及有损学院声誉的内容。课堂上要关闭所有通讯工具;上课期间不得离开教室或做与授课无关的活动,否则,按照学院《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处理。
4.严格考勤。任课教师要切实加强学生考勤工作,严格执行学生考勤制度,每次上课必须考勤。任课教师可采取点名、抽点人数或让学生干部提供未到学生名单等形式进行考勤,核实并记录迟到、缺课、早退学生名单。全体任课教师要切实负起管理课堂纪律的职责,对学生因病、事假不能上课的,需有经批准的病、事假条,由负责考勤的班干部在上课之前交任课教师确认;对缺课学生应及时电话通知所在班级班主任,班主任有责任和义务立即督促缺课学生到课;对于学生上课聊天、睡觉或从事与课堂学习无关等违反课堂纪律的现象要敢于提出批评;对纪律特别差的班级或学生,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反映给教务处。
5.完成任务。授课教师要严格按教学大纲和授课计划的要求和进度进行教学,严禁任意增减课时、变更教学内容。增减教学课时、变更教学内容均属变更教学计划范畴,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变更计划的审批权限:(1)课程在学期之间移动变更的审批权归教务处;(2)课程的增删、更名,学时学分的变动,课程类别(模块)和性质(必修、选修)变更等的审批权归教务处。)
6.严格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的管理制度,各教师应根据各自时间安排准时到岗,并在考勤地点签字,不得无故迟到或不到。教师因故不能到岗的由教务处安排别的教师替代。教务处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相关制度对学生考勤和督导工作,维护相关课堂秩序,对于无故不到岗的教师按旷工处理。教师请假必须提前一天,并协调好换课工作上报教务处,否则按旷课处理,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7、作业一般包括预习或复习教材,阅读有关的课外书籍,完成书面作业、口头作业和技能操作等。作业的内容应符合教学目标要求,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综合性;份量要适度、难度要适当。教师应及时认真批改作业,原则上要求全收全改,并有批改记录和成绩记载。作业中的普遍性错误要集中讲评。
(二)对学生的要求
1.严格按照作息时间按时上、下课,不准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因病、因事不能上课者应事先请假,请假手续按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办理;无故旷课累计达到一定学时,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上课专心听讲,遵守课堂纪律,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讲究文明礼貌,尊重老师,不得随意进出或擅自离开教室;
3.上课时关闭随身携带的通讯工具;课上严禁接打手机,严禁收发信息;不携带与学习无关的用品进入教室;
4.遵守社会公德,着装得体。不准穿拖鞋、背心、裤衩、女生不准穿超短裙和坦胸露背的服装进入教室。严禁在教室内吃东西;
5.上机课、舞蹈课等要认真按照老师的安排开展学习活动,严禁从事上网聊天、玩游戏等与教学无关的活动。
(三)对教学单位的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做到领导到位、宣传到位、措施到位、督导到位;要积极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形成进一步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舆论氛围;认真制定加强教风学风建设的制度和措施并落实到位;充分发挥领导听课、教学检查、教学督导等教学监控机制的作用。
2.班主任应经常与任课教师沟通,了解学生到课、学习效果等情况,与任课教师共同做好育人工作。同时,班主任要严格管理,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引导学生端正学习态度,遵守学习纪律,养成良好的学习风气。
3.各教学单位要及时了解本单位课堂教学秩序情况,对违反课堂教学纪律的教师和学生要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教育,对经过教育仍无改正并达到处分程度的,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上报学院主管部门,学院将根据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四)对其他部门的要求
1.课堂教学过程中,严禁各部门、个人随意抽调学生从事其他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必须通过班主任同意后上报教务处后,学生方可从事其他相关工作。
2.学生开展的活动,应安排在课外时间进行。确实要占用课堂教学时间的,应由主办单位向学生处(团委)申请,教务处审核,校办批准。
三、学生学业考核制度
1、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理论课程和独立设置的实践课程 (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社会调查)都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可采取考试、考查、技术等级鉴定等方式。把终结性评价与形成性评价有机结合起来。
理论课程考试可采用理论考核与技能考核相结合、口试与笔试相结合、开卷与问卷相结合等形式;考查可采用课堂提问、卡片提问、作业练习、阶段测验、学习总结、调查报告、论文撰写等形式,在平时教学中进行。任选课程考核可采用考查或学习过程 (出勤与学习态度、提问与讨论、课堂笔记、平时作业、终结性作业)考量的形式。实习课程应根据实习教学计划安排,采用教学实习考核、生产实习考核和技术等级考核鉴定等形式进行。
2、考试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要求为标准,逐步推广试卷库或试题库的命题方式,注重考核学生应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试课程原则上实行教考分离。
3、考试课程的总成绩,应根据平时成绩、期末考试的两项成绩,按一定的权重综合评定;考查课的总成绩,应按平时各次考查成绩加权综合评定;毕业考试和有关部门组织的统考,其课程成绩分别以毕业考试、统考成绩为准;实验、实习、实训、社会调查和课程设计的成绩,应分项评定,一般可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等。
4、任课教师应对考试进行质量分析,原则上考试必须有比较详细的书面分析材料。质量分析表应在考核结束后一周内报教务处。教务科应抽查阅卷情况,并对各课程考核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反馈至任课教师。任课教师应将试卷 (含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及时交教务处保存。学生成绩一式三份,教务处、班主任各一份,任课教师保存一份。学生成绩一经上报校本部,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如须改动,应经校本部同意,并派人会同阅卷教师查阅试卷,提出理由,签署意见后方可更改。
5、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学业补考制度。实行学时制的学校,对课程考试成绩不及格的学生,应按规定组织补考;实行学分制的学校,对尚未取得已考课程学分或没有达到规定累计学分的学生,均应安排重修该门课程或选修其他课程。补考未及格的将推迟毕业证的发放。
四、教师业务管理
1、理论课教师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实习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各大专及以上学历和本专业(工种)中、高级技术等级以上的实际操作技能水平,中级职称以上的理论教师和高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水平。
2、文化基础课程教师应了解专业知识。专业课程教师要掌握相应专业技能。取得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应具备开设两门以上相关专业课程的教学能力,并争取获中级以上的职业技术等级证书,成为“ 双师型”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应取得中级及以上的技术等级证书。
3、教师必须具有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技能技巧、懂得职业教育规律。非师范类毕业的教师,必须补上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法等课程;师范类毕业的教师,应根据学校性质,补上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了解有关专业的培养目标。学校要有计划地安排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教师下现场,参与专业实践活动,了解生产一线的动态与发展,提高他们的专业实践技能。
4、教学点应积极选派教师参加各级各类教学研究活动和教师岗位继续教育培训,每学年时间不少于两周。
教学点要建立以校为本的研训制度,保证研训的时间、人员、内容、场地和经费的落实,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学习化的组织,促进教学、教研、培训一体化。教学点应重视同企业的合作,同企业建立伙伴关系,充分利用企业的技术人才资源,提高校本研训的质量。
5、教师应遵守教学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积极参加各种政治活动、教学研究活动,应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教师教学工作量一般为平均每周10-14课时;每学期至少听课10学时,并做好记录;主动承担班主任工作,积极参与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做到教书育人。
6、教学点要重视对学科带头人的培养与使用,有计划地选派他们参加有关教学研究、学术研究的会议,及时了解科技发展动态,开阔视野。要创造条件,让他们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社会咨询等工作。帮助他们做好教学经验的总结,切实起到学科带头人的骨干作用。
7、教务处要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在指导教师的带领下,组织他们进行有目的的听课与讲评活动,让他们参加生产实践、社会实践与实验室工作,充实实践知识,提高动手能力。分配担任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学的青年教师,学校应先安排时间去现场参加实践活动,并提出严格要求。新教师(新调入教师)开课前应由教研组组织试讲,经评定能胜任教学工作后,报批方可开课。
8、教务处可根据需要,经过严格考核,聘任 (用)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和其它教育机构的教师担任兼职教师,并保持队伍相对稳定。对聘任 (用)期三年以上的兼职教师应视作专职教师,并给予建立教师个人业务档案。
9、教学点应建立和健全教师考评制度,成立教学点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教师代表参加的教师考评小组,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一学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教师的学年考核结果记入本人业务档案。
优良的教风学风是确保教学工作规范的基础,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保证。希望各部务必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强教风学风建设作为日常工作大事,常抓不懈;希望广大教师、学生从自我做起,严格遵守课堂教学纪律。今后,我校将继续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单位课堂教学秩序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违纪师生进行处理。
淮南女子职业学校
201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