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补助

淮南女子职业学校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奖学金评定细则的通知

2015-09-070 同步在: 通知公告

校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校家庭族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健全我校学生资助工作体系,学校决定出资设立校内奖学金,用于资助本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思想品德优秀、学习勤奋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为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校内奖学金的申请评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校内奖金的奖励对象
校内奖学金资助对象为本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孤残(失去双亲或具有残疾)的学生;
(二)属革命烈士子女和社会优抚对象的学生;
(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地区的学生;
  (四)由社会公益事业捐资读中学的学生;
(五)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六)在获得其他资助后仍无法维持学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第二条 上学年有下列情况者,不能申请本学年校内奖学金:
(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制裁;
(二)学习不努力、无进取心,引起成绩下降者或科研论文工作不认真者;
(三)铺张浪费,生活不俭朴;
(四)拒绝参加勤工助学,不愿意通过自身努力解决困难;
(五)不愿参加公益性活动,拒绝履行公民或学生义务。
第三条 校内奖学金的金额
    校内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生每次100-500元。
第四条 校内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一)校内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学生个人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提交书面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三)各班级根据申请学生情况,班主任、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审定奖学金金额,评审结果经校资助办公室通过后,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上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由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报学校资助领导小组进行审批,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列表发放校内奖学金;
(六)各班级在上报名单时需提交申请学生的相关证明材料、填写《淮南女子职业学校学生校内奖学金发放表》。
第五条 校内奖学金的监督和检查
(一)校内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校内助金之前,必须将评审名单向全校师生公开,以防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及时发给获资助学生;
(三)获得校内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将资金用于完成学业所必须的学习和生活中,不得铺张浪费,否则学校可根依法追回;
(四)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奖学金获取资格,并依法追缴已发放的资金;
(五)获得校内奖学金的学生必须认真学习,做遵纪守法的中专学生,如有违法和严重违纪行为出现,取消其校内奖学金获取资格。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5年9月7日起施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淮南女子职业学校

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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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554-21363010554-213430113695615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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