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行为,提升学生资助工作质量,全面落实资助政策。现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三级评议”和“两公示”的制度通知如下,望各部门、各班级遵照执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对象的评审认定,以班级为单位,组成由班主任、班长(2人)、民生选举的学生代表3-4人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的选举过程要有记录。评议小组受理学生的申请,初审并将相关情况报至年级组。
一、三级评议
1、班级评议
班级评议认定过程要有记录,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签字,评议结果在班级及年级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并拍照留存。
2、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
在班级、年级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3、学校领导小组审批
学校资助中心审核无异议后的学生,报由学校领导小组审批。
二、两公示
1、班级公示
班级评议结果在班级及年级内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
2、学校公示
资助中心审批后的结果在学校公告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经两公示无异议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才能享受国家和学校的资助。
以上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