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补助

淮南女子职业学校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受助学生认定细则的通知

2015-09-040 同步在: 通知公告

校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财政厅《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2014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定的《淮南市高校、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实施办法》和市教育局印发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流程》,特制定《淮南女子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受助学生认定细则》,望各部门遵照执行。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拥有淮南女子职业学校正式学籍的在校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定义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三、认定原则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班级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应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认定工作的组织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三)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按照班级人数确定学生代表人数,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学生代表由班长、副班长或团支书、生活委员和普通同学构成,普通学生代表数应大于班干部数,评议小组除班主任外,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员不得少于5名,普通学生代表产生应通过班级选取或班主任提名班级选取。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内公示。

    五、认定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收入、家庭人员组成、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以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平均消费情况,可参照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困难等级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别困难三档。

六、认定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者列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淮南市2013年的城市低保标准家庭人均580元/月,农村低保最低标准家庭人均460元/月)

(二)孤儿、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学生;

    (三)残疾学生,单亲家庭、父母残疾或有重病在身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又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的学生;

    (四)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者;

    (五)双亲下岗、生活特别困难,家庭为民政部门确定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学生;

    (六)农村低保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七)学生家庭或本人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学生;

(八)家住贫困边远地区,经济较落后地区,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基本生活难以维持者;

(九)因家庭经济困难且多子女上学家庭,无力支付在校期间必要的学习和生活费用的学生;

(十)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七、认定证明材料

    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必须如实填写《淮南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已被所在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不在填写《淮南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如有下列情况的,还需提供相关说明:

(一)父(母)有工作单位的,须由所在单位出具父(母)年总收入(包括工资与奖金等)的证明,由经办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二)属于城镇或农村低保户者,申请资助时需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提供复印件须加盖当地民政部门公章。

(三)孤残疾学生、单亲家庭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须在《淮南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中说明情况。

(四)父母为残疾人或有重病在身,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者,必须具备相关民政单位和医疗单位出具的证明,加盖公章。

(五)双亲下岗、生活特别困难者,必须出具双亲《下岗征》复印件。双亲下岗再就业者,需说明经济来源及收入情况。

   (六)家庭经济困难且多子女上学者,须提交家庭成员的详细资料,由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核实证明,由经办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七)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或家庭、学生本人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困难者,必须由镇(街道)以上政府或当地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由经办工作人员签名、加盖公章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

    八、认定程序

   (一)每学年开学时,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组织学生填写《淮南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

(二)自开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必须将《淮南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和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交给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淮南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如有需要可要求学生提供其他证明材料。认定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班级认定评议工作要求在收到学生材料1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确认情况报学校资助中心进行审核。

  (三)学生资助中心在收到学生材料15个工作日内,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四)学生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中心提出质疑。学生资助中心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师生对学生资助中心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反映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五)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审核班级评议材料,将审核结果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九、取消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资格的情况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学校纪律者;

    (二)生活不节俭,有高档消费现象,有抽烟、酗酒、赌博行为者;

    (三)隐瞒不报本人有其他经济来源者;

    (四)因各种原因休学或退学者;

    (五)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受助者。

    十、认定后的管理与教育

(一)学校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三)学校各项经济困难资助的对象原则上应是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应及时申请认定。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淮南女子职业学校

    二零一五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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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建设南路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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