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秘助[2015]77号
各县(区)教育局、各中职学校和普通高中:
为切实做好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宣传工作,根据《2015年安徽省学生资助宣传工作计划》(皖教助函〔2015〕1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5年淮南市学生资助工作宣传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淮南市教育局
2014年3月6日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提高资助工作满意度和知晓率为目标,充分利用淮南教育网、学生资助网等平台,前移宣传窗口、下沉宣传重心、创新宣传手段,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媒体和公众宣传、介绍国家、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重要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良好氛围。
二、宣传内容
(一)宣传资助政策。向广大学生及家长宣传资助政策体系的具体内容,重点宣传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高校学生入学资助、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政策。
(二)抓好典型宣传。大力宣传社会有关方面和广大学生及家长对国家建立健全高校、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体会和感受;宣传受助学生成长成才的先进事迹以及诚实守信、自立自强、努力学习、报效祖国的典型事迹。
三、宣传方式
(一)通过媒体宣传。积极联系、沟通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单位,提供素材,及时报道我市为推进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实施举措,以及我市学生资助工作的主要内容、最新政策等。
(二)注重网络宣传。通过淮南教育信息网宣传国家、省、市资助相关政策,及时报道我市学生资助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区教育局、学校应加强网络宣传力度,在县区教育网页和校园网页开辟学生资助专栏宣传政策及工作开展情况,建设网络咨询平台,解答咨询,宣传政策。开通资助热线,切实加强资助工作电话回访工作。
(三)开展校园宣传。充分发挥课堂、校园、广播、网络等渠道的宣传作用,积极采取校园广播、班会、家长会、标语横幅、展板、宣传单、公开信等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宣传好国家资助政策的重大意义及主要内容。
1.通过印制资助政策问答卡、分发或寄送公开信,向广大师生和学生家长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可以将国家资助相关政策印制在学生作业本封面、封底上,向学校师生广泛宣传。
2.制作宣传条幅、宣传展板、宣传标语,在班级、校内、所属社区(村庄)、乡镇悬挂、张贴。
3.汇集学生资助工作制度、政策措施、信息数据、工作信息等相关资料,编制各校学生资助工作手册。
4.有固定的宣传栏:宣传画、政策宣传、公示内容、工作流程、工作安排等。
(四)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1.继续组织开展“百千万”走访活动。在市、县(区)开展“百县千校访万名学生”走访活动;重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走访,关注他们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了解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及家长思想状况,向他们宣传好资助惠民政策,帮助其克服困难、解决问题。4月份布置活动开展,暑假期间联合有关新闻媒体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追踪报道,11月份进行活动开展情况总结。
2.组织开展第二届“国家资助 助我飞翔”全省励志成长成才优秀学生典型宣传评选活动,突出宣传资助政策育人成效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励志成长成才典型。组织开展“资助政策·助我成才”征文、演讲活动。
3.开展宣传直通车活动,联合中职招生直通车深入初中学校和社区宣传资助政策,将资助政策宣传窗口前移。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各县(区)教育局、相关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一把手亲自抓,明确校内各部门职责,采取有力措施,把党和政府惠及高中阶段学生的“民心工程”相关政策宣传到位,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市教育局将在以后的资助工作月巡视中,对各校宣传国家资助政策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
(二)加强资助宣传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
1.加强学生资助宣传队伍建设。各地、各校要建立宣传通讯员队伍,要安排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策划能力强、热爱资助宣传工作、文字功底好并且有一定宣传工作经验的优秀干部从事宣传工作,不断加强专兼职宣传干部队伍建设。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资助宣传知识的学习、研究和培训,强化对宣传干部队伍的管理,打造一支党性强、作风硬、水平高、斗志旺的资助宣传队伍。
2.加强制度建设。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工作归口报批制度和新闻稿件审核把关制度,严格执行新闻纪律、制度和工作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宣传,要严格把握尺度、合理选择时机、运用有效方式、准确表达内容。
(三)落实措施,制定方案
各县(区)教育局、高中阶段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工作方案,有计划、有针对性、多形式、全方位地开展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广大群众对学生资助政策的知晓度。请各县区、学校于4月10日前将2015年学生资助工作宣传方案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各校要做好政策宣传的同时,及时收集、整理典型材料,总结工作经验,并将工作情况报送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县(区)教育局、高中阶段各学校每月至少上报2条资助工作简讯。市教育局定期制作学生资助工作简报,通报我市学生资助工作。